三總便民幫手APP 使用服務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

為保障使用者的權益,請務必詳讀本條款。當您使用本 APP 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日後本院如有修改或變更本條款之內容,修改後之條款內容將公布於本 APP 上。若您於本條款修改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您已閱讀並同意接受新的條款内容。如果您對本條款的內容有任何疑慮或異議時,請停止使用本 APP 與服務。

ㄧ、名詞定義

二、使用者申請及使用規範

三、服務内容及使用須知

  1. 本服務之範圍僅限臺灣地區(包含台灣本島、澎湖、金門及馬祖)
  2. 使用者使用本 APP,須符合法規及本 APP 之使用條款,有下列情形者,本中心有權暫停或終止該使用者於本 APP 所使用之服務或帳號,並由使用者負一切法律及損害賠償責任:
  3. 使用者發現第三人有上述非法意圖使用本 APP 時,應立即通知本中心。經使用者通知或本中心合理懷疑有前述異常狀況時,本中心得立即停止本 APP 帳號,若有因冒用、盜用、或非法使用所造成之損害,本中心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4. 本服務處理使用者之個人資料過程中,將遵守相關流程與內部作業規範,並依據資訊安全之要求,進行必要之人員控管。
  5. 使用者瀏覽使用本服務時,伺服器將會視使用的服務內容,自動記錄相關點選紀錄。其中可能包括使用者連線使用的IP位址、使用時間、瀏覽、使用紀錄等,做為提供相關服務之依據。除有本條款第肆條規定委託廠商蒐集、處理或利用使用者的個人資料之情形外,此記錄僅限於內部應用,絕決不揭露給第三方對外揭露。

四、隱私權政策 - 個資保護及隱私權聲明

使用者同意並授權本院得在必要範圍內(包括但不限於共同提供本 APP 之必要服務提供者)揭露使用者之部分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相關資料蒐集之聲明暨同意條款如下: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三軍總醫院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蒐集、處理及利用使用者提供之個人資料,為了提供良好的服務,三軍總醫院會在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期間或法律所允許之期間內留存使用者之相關個人資料。但非經使用者書面同意,或有其他合法使用依據,三軍總醫院不會將個人資料用於其他逾越本服務目的之用途。為了確保使用者之個人資料受保護,三軍總醫院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告知以下事項並取得使用者之同意:

  1. 資料蒐集
  2.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目的:蒐集之目的在於提供使用者智慧醫療服務,並進行保健醫療服務、客戶管理與服務、學術研究,及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3. 個人資料包括以下類別:
  4. 資料使用
  5. 資料保護
  6. 資訊安全政策:請參閱三軍總醫院APP安全政策

五、與第三人共用個人資料

本服務不會提供、交換、出租或出售任何使用者的個人資料給他人,除非法律有明文規定,或在未逾越特定目的(即蒐集之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而有下列情事者:

  1. 為免除使用者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2. 與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合作,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3. 當使用者之行為,違反本條款或可能損害或妨礙本服務與其他使用者權益或導致任何人遭受損害時,經本服務管理單位研析揭露使用者的個人資料是為了辨識、聯絡或採取法律行動所必要者。
  4. 有利於使用者的權益。
  5. 本服務委託廠商協助蒐集、處理或利用使用者的個人資料時,將對委外廠商或個人善盡監督管理之責。

六、條款變更及終止

  1. 本條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將於本 APP 於版本更新時註明,使用者若不同意修改内容,應立即停止使用本 APP 及相關服務,若使用者繼續使用本 APP,即視為使用者已同意修改或增刪後之約定內容。
  2. 因本條款任一約定停止使用本 APP,就停止前之使用行為,仍需依本條款之規範履行全部權利義務,使用者依本條款已負擔之權利義務,不因事後停止使用本 APP 而消除。

七、免責條款

  1. 本服務所提供或刊載之醫學文章、內容、訊息、掛號資訊等僅作為參考使用,不具有醫療或診療目的,亦不得取代任何專業醫療諮詢或診斷或適用於任何醫療緊急情況、診斷或疾病及症狀治療。本服務保留無須事前通知隨時修改資訊內容之權利。如有任何個人健康或醫療相關問題及疑問,建議使用者應立即諮詢醫師。若是醫療緊急情況,應馬上撥打119或當地緊急救護電話送醫急救。本服務並未推薦或為任何醫師背書。本服務所提供相關網站資訊僅供參考,本服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本服務所提供資訊如有侵權或不符合事實者,使用者應即時告知。
  2. 本院擁有隨時更新、提升、中斷本APP各項功能或服務之權利,不需先行通知任何使用者

八、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條款有關或使用者與三軍總醫院間因智慧醫療服務而產生之爭議或糾紛,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